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现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12名,由来自林业基层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下设景区管理中队、乡镇管理中队2个执法中队。大队将以开展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为重点,主要负责在本行政区区域内履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责任,行使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植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等林业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履行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筑活动的监管权。
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将原来以森林公安、林政资源管理、稽查大队按业务分工的多头执法变为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的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监督不到位,“重处罚,轻管理”等问题,从而提升了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