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衡阳县人民法院
如果说,衡阳县人民法院唱响的主旋律能催人奋进、慷慨激昂的话,那么,这个主旋律就是由公正司法的音符组成的。衡阳县人民法院用勤劳与智慧播种司法为民的种子,用坚强与自信收获着司法和谐的硕果。
2009年,衡阳县人民法院工作绩效突出,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比去年下降5%,调解率,比去年上升3%,平均结案周期缩短10天。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18件,审结2224件(含旧存),结案率为92.86%,比去年上升1.3 %;共受理执行案件323件,执结575件(含旧存),执结率达91.85%,比去年上升23%。执行标的达2925.81万元。
素质篇章居要地,队伍建设行在先
按照创建“学习型、素质型、复合型”法院的要求,需要积极创新举措,加强素质教育,严格队伍建设。法院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政教活动,多方位强化廉政建设,多层次开展学习培训,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提高。
法院相继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用先进思想武装头脑,用先进管理强化效果。院党组、各庭、室、队、局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查找问题和不足。为提高党性和自豪感,法院经常组织优秀党员赴革命老区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干警参加“红歌颂祖国”等活动。通过各项活动,干警凝聚力大为加强,素质明显提高,作风大有改进。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撰写调研论文,用调研形式带动干警相互提高,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法院以部门为单位,制定了一系列学习制度,并在工作和学习上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其中有4名干警在过去一年通过了司法考试。
法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审判管理流程管理制度》,规范法院每一位成员的庭审行为,既减少了程序的随意性,又保证了庭审活动和值庭全面规范。法院要求每个成员都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有效地提高了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所办案件100%审限内结案。审判质量提高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达到了。
结合最高院的“五个严禁”、省委政法委的“六个严禁”等规定,法院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和监控力度。一年来,省、市法院多次到法院检查禁令落实情况,没有发现一例违禁的人和事,法院队伍建设受到上级领导的诸多赞赏与好评。
公正司法树权威,创新审判得突破
衡阳县人民法院突出“公正、高效、创新”原则,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稳妥审理各类案件,保障社会秩序。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009年,衡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审判案件202件,审结211件(含旧存),判处罪犯30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1人,重刑比例为20.86%;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55件,审结1397件。其中,受理婚姻家庭案977件,结1006件;合同案立271件,结278件;权属案立107件,结113件。行政审判坚持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用,保护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官民”矛盾,促进了“官”民和谐。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0件、审结32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7件,保障了行政行为的顺利开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从重从快惩处抢劫、盗窃、强奸、“地下六合彩”等刑事犯罪,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及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如被告人王辩论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案,该案社会影响强烈,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辩论有期徒刑六年,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遏制了“地下六合彩”蔓延势头器张气焰。
坚持依法审理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坚持全程调解与及时判决相结合。这是法院民商事审判的新思路。同时,法院不断强化“三个注重”,注重辩法释理,让当事人输赢明白;注重以调为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案结事了,使纠纷不留尾巴,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多年来,“执行难”是一直困挠法院的难题,为攻克“执行难”, 衡阳县人民法院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凝聚合力、创新举措、重拳出击,成功执结大批案件,树立了法律权威,受到了县领导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有力地提升了法院形象。
换得人间多正义,人民法院为人民
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法院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积极稳妥审理案件,没有出现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法院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便民机制,落实司法救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做到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咨询有人答,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司法服务,法院擦亮立案信访窗口,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同时,法院还组织业务庭室40余人走出机关、走上街头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法院实行短、快诉前调解机制,共深入田间地头为老百姓调处纠纷30余起,受到群众一致赞誉。如2009年7月,井头发生5名女中学生溺死事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家长情绪很激躁,与校方无法调解沟通,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关注下,法院迅速指派民一庭庭长火速赶到事发地实行诉前调解,从“情、理、法”入手,通过反反复复析法明理做双方工作,最终调解圆满成功,家长、学校十分满意。
对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工伤赔偿等案件,法院创新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开庭、执行,对老、弱、病、残及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及时进行司法救助,不让一个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一年来,法院共缓、减、免各种费用24.6万元。如杨秋云信访案,法院多次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在市、县两级领导的关心下,为其争取到司法救助资金30000元,使其深受感动,大赞法院拳拳为民之心。
事实胜于雄辩,有目共睹的成绩让衡阳县人民法院收获了诸多好评和荣誉。在司法为民的征程上,衡阳县人民法院创造了一个个灿烂的辉煌: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二星级文明单位”;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两庭建设第二名”、“全市争创一流竞赛活动先进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