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3月12日3月16日),华龙网《阳光重庆》栏目共接到30件网友咨询、投诉。其中25个问题得到相关部门回复,5个问题由栏目发布并转到相关部门正调查处理。
南岸的龚女士,一次交了36万元购买的保险,原以为至少能拿回180万元收益,没想到这美好的“馅饼”却变成了“陷阱”,栏目对此进行了报道。此外,群众反映綦江东丁路破损雨天不能出行、忠县准生证办理难等问题,栏目转到相关部门调查后,也一一进行了回复。
保险公司:合同敢不敢透明一些?
时下,人们对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也纷繁复杂,让人眼花缭乱。各大保险公司为了让人们购买他们的保险,会采取各种方式方法进行推销,例如业务员上门推销、电话推销、赠送保险等。
但向龚女士推销保险产品的这家保险公司有些蹊跷,要看合同必须先交钱买保险。而在巨大“馅饼”诱惑下,龚女士在未看到合同之前,便购买了这份保险。当她坐等收益时,却等来了一份催款通知。
这件事不由得让笔者联想到了封建社会的包办婚姻,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时代,结婚之前根本就不认识,直到结婚当天双方才看到对方真面目,而各自性格、喜好等也一无所知。也因此导致不少家庭,因双方性格不合而产生种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些都是被我们现代人所摒弃的。
同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犹如迎娶媳妇一样,哪有不看清楚、不了解性格就迎进门的道理?作为“老丈人”的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主动介绍自己的闺女长什么样,性格怎样,当然也有对“婆家”详细了解的权利。
只有让合同公开透明,双方欣然接受,这样才能和和美美地走到一起,否则,“强扭的瓜”怎么会甜?最终只有扯皮闹架分道扬镳。
消费者:切勿相信“天上掉馅饼”
保险由“馅饼”变为“陷阱”,保险公司固然缺乏诚信,应受到谴责,但对消费者来说,不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我们常说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应该得到保护。这种说法没错,但很多时候,消费者自己应多个心眼,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古人云“无功不受禄”,何况还没有什么“功”呢。
因此,无论购买什么产品,都应了解详细情况后再下手,签字付款前,应该仔细查看合同条款。而一旦发现有侵害自己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只有每一位消费者倍加仔细,抵制消费行为中企业的霸王行为,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些不按规则出牌的企业,最终都将被市场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