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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私自处置被查封财产 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07-04 09:05:41 来源: 华声在线 作者:吴长发 旷曲宇 郭运栋   编辑:张超

  华声在线7月4日讯 近日,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向衡山县公安局移送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被执行人因私自处置被查封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法院依法决定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21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沙泉法庭在执行一起拖欠货款100多万元的案件中,将被执行人怀化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地下车位进行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以收取筹款的方式,变相处置被查封车位,收取款项140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处置了法院已查封的财产后获取足额的款项,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正常的诉讼活动以及当事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被执行人怀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6月12日,衡山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当日立案后,在6月27日派出多位侦查员赶赴怀化。经过一天一夜的蹲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

  6月29日,该房地产公司派人到衡山法院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目前,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旷曲宇 郭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