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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公安“三大抓手”促社会治安持续平稳
发布时间:2010-12-09   来源:  作者:赵文雄  编辑:

严谨规范 优化组合 做强拳头 推进改革狠抓队伍建设

为铸造一支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不断提升警务效能,2010年5月,衡东县公安局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管理组织条例》有关精神,在衡东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积极稳妥,着力推进警务体制改革。截止8月11日,全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圆满完成。通过改革,规范了机构设置,优化了警力配置,推动了警力下沉,拓宽了服务平台,提升了警务效能, 取得了改革的实质性成效。

1、坚持“四项”原则,确保机构改革稳步有序。

一是坚持精简机构、确保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充分结合实际,把职能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精简合并成11个。力求通过精简整合,使各机构职能分工更合理,警力更集中,效能更优化。二是坚持广泛调研、确保平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平等择优,机构改革始终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确保了全局上下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推进了改革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坚持严谨操作,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操作程序上,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严谨规范,公正公平。无论是副科岗位、还是股级职位的竞争上岗,均严格遵循资格审查、民主投票、考察、公示的正规程序进行。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确保大局稳定的原则。由于机构改革涉及面广,人员调整多,情况复杂。因此,改革的过程中及改革之后,大局是否平稳,队伍是否稳定,成为改革是否成功的首要标准。领导小组和县局党委班子坚持思想工作打前阵,面对各种议论,顶着层层压力,先后数百人次与中层骨干、民警沟通谈心,民警有意见充分听取,有情绪耐心做工作,甚至把自己当作出气筒,让有牢骚的民警充分渲泄之后,再做思想工作。由于思想工作到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全局队伍思想稳定,大局平稳。

2、坚持“四条”标准, 保障机构改革取得实效。

一是整合机构职能,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规范设置,机构调整,整合职能,将17个内设机构精简为11个后,工作“无利益相互推诿,有利益相互争抢”的现象减少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情况增多了,战斗力提升了,办事、办案、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效率提高了。二是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了队伍战斗力。经过竞争上岗,县公安局中层骨干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局中层骨干大专以上学历100%,其中大学以上学历44人,占41.9%,法律、公安专业占82%;平均年龄38.8岁,其中35岁以下28人,占26.6%;女性14人,占13.3%。改革后的公安中层骨干队伍更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更有利于公安工作的长期发展。三是做强拳头单位,强化了打击效能。通过人员调整,刑侦大队由原19人增加到27人,平均年龄32.2岁,刑侦学院、政法大学、公专等科班生18人;治安大队由原17人增加到25人,一改过去大多由老同志组成的惯例,增加了一批有活力、有朝气的年轻民警,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5.3岁到现在的38.8岁。机构改革后一线实战民警占全局民警87.7%,高于公安部要求标准的2.7个百分点。四是落实政治待遇,振奋了民警精神。通过竞争上岗,27名股级干部晋升为副科级,20名副主任科员晋升为副科实职干部,中层骨干的政治待遇得到了提高。“从优待警”得到了落实,对全局中层骨干不仅是一种鼓舞,对全体民警更是一种激励,从而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激发了民警的鲜活力。

重拳出击 科技强警 强化破案 不辱使命确保社会稳定

为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提升广大群众安全感,保障全县73万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衡东县公安局坚持以打开路,以破为主,以稳为本,把侦查破案,打击处理作为警务工作的聚焦点。特别是大要案件的侦破上,始终坚持领导往大要案件上走,警力往大要案件上调,经费往大要案件上投,装备往大要案件上用的“四上”指导方针,形成大要案件必破的决心和态势,成功侦破了一批性质恶劣、备受社会关注的现发大要案件和疑难大要案件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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