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城市棚户区面积151.6万平方米,总户数32106户,其中,市本级23850户、111.13万平方米,县(市)区8256户、40.47万平方米;国有独立工矿棚户区面积28.8万平方米、8426户。按照相关部门规划,今年,我市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30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000户;2012年,启动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2014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市政府明确规定,棚户区改造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或中央、省驻衡企业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由企业负责。棚户区实行分类改造,对建筑物整体情况尚好,但外观破旧、功能不完善、居民生活环境差的棚户区,采取维修完善的形式进行改造;对建筑物情况较差、地块周边没有扩展空间、不宜成片改造,但周边间距满足规划要求、改造后不影响规划的棚户区,征得有关单位和全体户主同意,采取自筹共建的形式进行改造;对已鉴定为D级危房、所有区块不能进行改造建设、又不能翻修建设的棚户区,予以及时拆除,进行园林绿化控制,原住户异地安置;对因修建市政公共设施的需要、拆除后不能再建住宅的棚户区,以及区域面积较大、居住人员较多的棚户区,采取整体征收和通过市场运作的形式进行改造。
又讯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其中市区从20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县(市)从180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以上/人·月。
至去年底止,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2929户、130359人,城区(含南岳区)、耒阳市城市低保标准为200元/人·月,其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为180元/人·月。经相关职能部门测算,目前,我市城区居民基本生活支出为313.7元/人·月,其中基本食物支出188.1元、非基本食物支出125.6元,如果适当考虑低保对象享受教育、医疗、住房、临时价格补贴等方面救助40元/月的话,城区居民基本生活支出水平在275元/人·月。明显可以看出,这个标准已不能满足城市低保对象正常的生活需求。
同时,这个标准是从2009年7月执行的,目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元。去年全市筹集城市低保资金28014万元,发放城市低保金24253万元,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而且我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资金基本有保障,按照省有关文件,今年中央和省财政按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上级财政将增加我市城市低保资金2346.462万元,市本级配套2300万元,县(市)区配套2127.13万元。因此,我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时机成熟、条件具备,而且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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