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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费欺诈说“不”:衡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黄亚辉 赵芳 欧志鸿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14日讯(黄亚辉 通讯员 赵芳 欧志鸿)4月13日,衡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接到消费者唐女士电话投诉,反映自己在某超市购买水果莲雾,标价25、6元,售价53、6元,认为是消费欺诈,要求按《消法》赔偿,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高新分局消保股迅速联合12315和消委到现场调查核实,标价和售价确实不一致。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停止销售该水果,立马进行整改,并组织他们学习《消法》。在学习和教育下,该超市工作人员认识到这是一种严重的消费欺诈行为。不但当场致歉唐女士,还积极赔偿三百元。

  消费者唐女士由衷感慨:高新区工商人工作真务实,行为真火速,效率真高效。该超市工作人员发自肺腑的说,今天不但学习到了《消法》,更深的认识到了消费者就是我们的上帝,损害消费者利益我们就应加倍赔偿,我们对消费欺诈永远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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