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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教育局召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研讨会议
发布时间:2017-04-16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张星兴 小北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16日讯(张星兴 通讯员 小北)4月12日下午,耒阳市教育局在广湘教育集团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文件研讨会暨全市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座谈会。市教育局主任科员卜嗣盛出席座谈会,民管办主任谷呈祥主持会议,民管办有关人员及全市各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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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卜嗣盛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不设置统一的过渡期,也不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时间之前进行选择。修改决定不设置统一的过渡期,有利于各地依据法律,从实际出发解决相关问题,一校一策、稳妥处理。《修改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就是要为各地制定具体办法留出较为充分的时间,保证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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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谷呈祥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文件重点条款作了详细解读。他强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对于所有民办学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收费等措施予以扶持,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可依照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方可继续办学。具体办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随后,他宣读了《2017年耒阳市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整治方案》,要求各民办学校积极参与市教育局举行的“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年”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体制、课程设置、招生考试、收费行为等不断规范,全面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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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广湘教育集团董事长李校文女士代表民办学校作规范办学典型发言。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与耒阳民办学校未来发展命运休戚相关,深入、正确解读国策是我市教育界同仁的一件大事。在营利与非营利、资产社会化与人才流动等方面,为民办学校办学提供了更多法律与政策层面的规范。她表示,广湘教育集团将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文件要仔细解读,并加紧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改革,积极培育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办学机制和运行体系,凝聚师生的智慧和力量,规范办好质量优、特色明、口碑好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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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慈晖学校等民办学校负责人先后发言,大家结合办学实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版)》、促进全市民办教育转型、规范发展提出了好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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