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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蓝图,司法如何着墨?
发布时间:2016-03-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郭士辉  编辑:
  未来五年,我们将迎来怎样的新生活?“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擎画了宏伟蓝图,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描绘了决战决胜、清晰可见的“路线图”。

  在接下来的五年中,对于司法如何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人民翘首以盼。今年两会期间,本报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多名全国政协委员。

  让五大发展理念真正落地生根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人民法院的使命使然。

  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从需求导向出发,在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大局中谋划法院工作,体现了责任和担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白驹评价说。

  谈及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创新”,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对知识产权保护得不好,创新就是一句空谈。”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了良好开局。侯欣一建议,要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遏制侵权行为,有效激励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

  推动和服务城乡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农民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在全国政协委员、新疆法蒂玛律师事务所主任法蒂玛·马合木提看来,法官主动深入乡村,用当地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来解释法律,就是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精准扶贫。“少数民族地区尤其需要双语法官。”

  绿色发展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马玉红清楚记得2014年7月3日这个日子。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的成立,成就了环境专业化审判的新起点。她建议:“可以加强与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

  据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南申的观察,随着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二大对外投资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必会大量增加,法律适用中也不可避免会遇到外国法查明问题,建议涉外审判“启用和借助专家库的形式,为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作出贡献”。

  “共享发展成果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应有之义,具体到我们司法领域,就是保护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社会运行中矛盾问题的处理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从司法角度谈了对“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享的期待。

  让人民群众尽早享有改革“获得感”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各级人民法院该如何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如期完成改革任务,让人民群众尽早和更多享有改革“获得感”?

  委员们普遍认为,“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把握民意导向、坚持法治思维,攻坚难点痼疾,围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狠下功夫,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

  过去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实行员额法官遴选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一系列着眼于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更好保护百姓合法权益的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侯欣一表示,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司法人员思想观念发生了喜人变化,“改比不改好”“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基本形成。数据显示,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辞职的法官不到总人数的1%,不仅没有因为改革出现辞职潮,反而激发了队伍活力。

  在本轮司改进程中,各地人民法院努力探索,创造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来自第二批司改试点省份的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娅,今年带来了一份提案,“希望把山西省的经验做法带到大会上来。”

  作为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亲历者,她认为应尽最大努力发挥未入额法官的积极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可以考虑让未入额法官做导诉咨询员、顾问,或者继续办理信访案件,或者做诉前调解工作,还可以审理简易程序案件。

  “对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要加强改革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也要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侯欣一提醒说。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委员们认为,“十三五”期间,实现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努力。

  孙南申指出,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要排除各种各样的干扰。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同样认为,各种不当干扰,会影响法官作出独立裁判。中央已出台了严禁干预司法的相关规定,也曝光了一些不当干预的典型案例,但如何彻底地排除这些外来因素的干扰,还要经历一个很现实也很漫长的过程。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协常委施中岩认为,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标准。他建议依托现有机构信息数据,利用“互联网+”功能,运用大数据,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平台,采取网上分流、调解、查询、咨询、指南等便民措施,实现网上网下无缝对接,让当事人享受到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杨鸿生和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一致认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杨鸿生建议,要加强对基层法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着力解决一些基层法官司法能力欠缺的问题。夏先鹏从海事法院的实际出发,表示要优化法官知识结构,拓宽法官国际视野,进一步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为海洋强国战略持续提供人才支持。

  “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刘白驹建议,要找准和切实解决各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保证公正司法,不断增强群众对司法和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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