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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维权 三大问题千万别忽略
发布时间:2011-10-25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编辑:
近来,随着楼市限购等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发商面临着巨大的销售压力。不少开发商打出“精装修住宅”“全装修交房,拎包入住”等优惠促销。精装修住宅入住方便,无需装修、省时省力的优点也吸引了相当一部分购房者。然而,当你在享受精装修住宅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你是否留意过精装修住宅的保质期?遭遇精装修质量纠纷时,你是否了解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如果你忽略了这些问题,请千万别错过这篇报道,它将为你的精装修爱巢加上一把安全锁。

 

精装修维权 三大问题千万别忽略

  1 地面渗水 交房1年内开发商保修

  案例

  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半夜楼下的邻居来敲门,说你家的卫生间漏水,弄坏了他家卫生间的吊顶和浴霸,要求你砸了已经装修好的卫生间,重新做防水,并赔偿他的损失?

  家住朝阳区管庄的邓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邓女士2009年购买了管庄的某精装修楼盘位于12层的两居室。2010年3月入住后,一直没有遇到什么问题,直到当年冬天楼下的邻居找上门,才知道原来自己的卫生间存在漏水隐患。随后邓女士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全部损失。后经调解,邓女士和开发商达成协议,由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并责成物业负责卫生间墙面和地面防水维修。邓女士维权胜利的关键就是《住宅之质量保证书》中关于屋面和地面防水保质期的规定。

  案例解读

  房屋漏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当你的房子漏水时,由谁负责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呢?这就要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相关规定了。

  北京市要求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规定了正常使用情况下,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质期。其中明确要求: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专家提示

  住宅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计算,案例中邓女士在2010年3月入住,冬天发生卫生间地面渗漏,还处在保修期之中。此外,由于邓女士未对卫生间墙面、地面进行违规拆改,属于正常使用范畴,也是邓女士胜利维权的关键。

  法规链接

  1.《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还对住宅其他部位、部件的保质期做了如下规定: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2.《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保质期的规定给出了前提,即要求用户正常使用,否则“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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