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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交警查处全县首例客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6-10-22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颜益平 谭宗阳  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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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仪截图.jpg

  华声在线衡阳站10月22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颜益平 谭宗阳)日前,衡山交警大队成功查获一起客车严重超员违法接送学生的危险驾驶罪案件,驾驶员已被衡山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庆前夕,有群众网上举报衡山白果某学校附近经常有一牌号为湘D41**5的报废中巴车在接送学生,客车经常性超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收到群众举报后,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果交警中队迅速就此事进行了核查。

  9月30日清晨,白果交警中队值班民警驾驶警车在S314线白果二中附近巡逻守候。当天7点30分许,一辆车牌为湘D41**5的中型客车满载学生从白果和平村方向向学校驶来,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将车辆靠边停放接受检查。经核查,该客车未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证,核载19人的车辆,实际载客41人(其中39名系学校学生,1名家长)。民警立即将车辆扣押,将驾驶员和学校负责人带至白果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讯问审查:车牌号为湘D41**5的中型客车系衡山楚湘客运公司名下的客运车辆,该车驾驶员杨某林违规提供校车服务。9月30日当天,犯罪嫌疑人杨某林为了赶时间无视交通法规,视学生安全于不顾,将本应分3批次乘坐的学生一车装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杨森林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超载10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10月13日衡山县公安局批准对杨某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某林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说法】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的从事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第一案。案件的查处是对全县校车、客车等重点车辆驾驶员的一个严厉警示和震慑,安全无小事!近年来,校车事故、学生遇难的案例屡屡发生,多少个孩子的生命就是由于校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淡薄而陨落!希望广大驾驶员守法驾驶,安全驾驶,做合格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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