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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取消“证明自己还活着”等奇葩证明
发布时间:2016-11-16   来源:新华社  作者:乌梦达  编辑:张超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乌梦达)记者16日从北京市政府获悉,北京将取消、调整74项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一些“证明自己还活着”之类的奇葩证明将被废止。

  北京市编办介绍,目前北京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共190余项,内容五花八门,涉及婚姻家庭、住房服务、社会保障、收入财产、医疗卫生、户籍身份等10多类,要求开具的单位涉及市、区政府部门以及法院、群众团体、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国有企事业单位。

  “总体来看,这些证明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多、怪、乱、假”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基层正常工作,损害了政府形象,基层和群众反响强烈。”北京市政府审改办负责人表示。

  此次被取消的证明中,就有要求“证明自己还活着”的情况。此前,北京市人户分离的80岁以上老人领取居家养老助残券、90岁以上老人申领高龄老人津贴等,民政部门都需要老人自己提供“健在证明”。而改革后,申请人只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由政府部门自己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核对办理。

  类似的取消证明有33项。如“查验、登记进入本市的成年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原来需要外来人口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婚育情况证明,需要从北京跑回老家,此次调整为通过全国流动人口婚育电子化平台查询办理,不再要求提交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证明。

  北京市编办负责人介绍,基层证明之多,关键是上级部门和单位要求基层开具的多,这是问题的根源。

  为此,北京市要求,各区政府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对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清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者信息共享办理的、可以提供证件办理的、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办理的,证明一律取消。

  北京市编办负责人表示,规定所有的上级政府部门不要求基层开证明,从根本上彻底铲除奇葩证明生存多年的土壤。

  北京市政府审改办介绍,今后,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一律不得再擅自增设新的证明。确需调整增设的,要分别报送同级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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