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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拦车救狗”事件中的舆论演化与舆情失焦
发布时间:2016-11-23   来源:新华网  作者:詹婧  编辑:张超

  新华网舆情分析师 詹婧

  据京华时报报道,11月19日中午,在河北廊坊市文安县一高速公路收费站,有爱狗志愿者发现了一辆装满各种名贵犬的大货车,志愿者们怀疑其是贩狗团伙,在报警无效后用小轿车跟踪该辆大货车,并在高速上试图拦截,造成交通事故,致轿车内3名志愿者受伤。

  这又是一起动物保护者们为爱狗发起的“热血救助”,这也不是首起高速拦车救狗事件,梳理近年来的媒体报道可发现,自2011年以来,全国各地有关“拦车救狗”的新闻时有发生,相关舆情频繁引爆,却从未消失。权利与行使权利的方式、法律与道德的边界、相关部门的责任与处置,是主要的舆论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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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近6年来“拦车救狗”相关报道数量趋势

(注:数据来源于新华网舆情监测系统,统计时间:2011年1月-2016年11月)

  网民态度趋向理性,爱狗的权利须通过合法手段来实现

  “爱狗人士”是社会文明进步催生的人群,通常情况下会在动物福利、暴力遏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发挥启蒙作用,这种通过对“狗”的关爱推及开来的思想,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思潮。但目前来看,大多数民众对动物的认识,尤其是对狗、猫等这种比较普遍的动物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舍命相救”高度,表现在舆论中就是关于“爱多深”的程度争议。

  2011年京哈高速上数百名志愿者拦车救下520只狗,凤凰视频曾联合人人网对这一话题进行网络调查,共有14167人参与投票,其中有61.7%的观点支持志愿者高速拦车救狗行为。那次拦狗“壮举”也引发轩然大波,新浪微博关注人数达到400万人,其中包括姚晨、宁财神、何炅、李静等明星在内的大V都参与转发。著名导演陆川在微博上表达了“动物保护者们很狂热、非理性”的反对观点之后,旋即遭遇网民围攻。

  而在这一次发生在廊坊荣乌高速上的拦车救狗事件,网民的态度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和以往相比,这次的拦截更为惨烈,志愿者抱“必死决心”,最后“车报废了,人也不行了”,这一撞可谓是把动物保护者们推向了救狗运动的顶点。新浪新闻引发6.4万网民的参与,网民跟帖数近7000条。梳理网民意见,可以发现有近65%的观点质疑高速拦车的合法性,并对这种暴力爱狗的行为表示反对。舆论更加理性,对这个问题的认知逐渐走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共识,如有网民认为“虐狗很讨厌,但用极端非法的方法强迫别人爱狗更讨厌”,还有网民指出“为了爱狗而将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风险中,这种爱是乖僻的”。

  说到底,爱狗没有错,对于热爱动物的人来说,这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并且也符合人与动物和谐共存的理念。错就在于,他们为了追求目的的合法性,放弃了手段、方法的合法性,这涉及法律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初期的舆论走偏,只看到了保护“狗权”这个实体正义,却忘记了高速拦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自发救狗是一种对行政执法的僭越,没有证据仅凭猜测就拦截、逼停运狗车更是一种民粹式审判,这些对程序正义的忽视都让“爱”的成色大打折扣。

  道德意识霸权下舆论出现失焦,背后的动物保护真问题未得到充分关注

  除了间或发生的“高速拦车救狗”事件,每年一度的“玉林狗肉节”也是引爆动物保护话题的另一大导火索。类似新闻事件一经爆料,在社交媒体的渲染推动之下,总是走向标签化解读:爱狗即意味着高尚无私,虐狗则是残忍自私;网民对狗的态度也被拔高到有没有动物保护意识、甚至“狗权”、“动物权”之争层面上。网民中,以此为由而站队树敌、暴力相向、围攻对骂的情绪化宣泄比较明显,在道德意识霸权的影响下,舆论出现失焦,导致冲突、争议、围观,而不是教育、引导、提升,成为一个个事件的主要看点,一些有关动物保护的真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讨论。

  首先是有关动物福利及动物立法的问题。关于动物福利,近几年不断有专家学者提出草案,但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西方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是我国目前在单独的动物福利立法方面还是空白,动物的保护主要是一些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的自发行为。网民“蓝调757”指出,对于爱狗人士来说,导致他们屡屡拦车救狗的很大原因就是,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他们无法通过正当渠道实现救狗的愿望。正如这次新闻报道中提到的“报警无效”问题,警察会因为“师出无门”而拒绝执法,志愿者铤而走险造成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后,警方介入,其调查方向一般会指向动物检疫方面——如果没有检疫而大规模转移动物,可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拦停司机,就地检疫;如果有检疫,就没有拦停的理由了,除非能证明车上的狗是盗窃所获,但那又是民事侵权方面的问题了。这其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动物保护立法缺失的现状,杜绝“高速拦车”问题,还是要回归法律渠道,要让动物保护行为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

  其次是规范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问题。在这次的救狗行动中,天津的张女士是当事人,并在货车中找到了自己丢失的金毛犬。但是网民“张丰”质问,金毛犬是一种大型犬,按照养宠物的管理办法,狗主人在遛狗的时候,应该用绳子拴牢,时刻把它置于自己的监控之下。如果不是主人疏忽、不合格,违反城市养狗规定,不会有这么多流浪狗出现。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通过养宠物来慰藉都市人的孤独将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何让养宠物变得更加规范,是城市管理需要思考的问题。网民“太阳不暖”认为,养狗人士并不见得真的爱狗,对于狗过分宠溺而违反规定的行为随处可见,本质上来看,与高速拦车救狗有同样的逻辑,过于在乎自己的爱与感受,忽视公共利益和公共法则,导致不牵绳的遛狗者最终发展成为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者。

  另外还有救狗之后的善后安置问题。2014年500只狗在北京顺义被救出后面临着救援安置的问题,没有一个机构有能力照顾这么多狗,经过分流、领养后,剩下的44只被安置在门头沟一个村庄的私人狗场。两个月后有记者探访该狗场,发现这些狗有的皮包骨头,有的满身伤痕,还有的已经奄奄一息。救狗的后续处理对志愿组织的场地、管理、经费等都是极大的考验,如果不能保证救下的狗能得到合理安置,当初的奋力营救又有多大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民间“救狗”行为的象征意义大于本身的实质意义,多数爱狗人士只是通过过激行为来满足内心的正义感,将其所持有的价值观最大化。

  相关部门舆情处置保守,拦车救狗不能仅止于网络谴责

  在2011年京哈高速的拦车救狗事件中,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运载证明,但爱狗人士仍拒绝放行。在法不责众心理和动物保护至上的舆论压力下,警方没有依法惩处拦车救狗者。

  2013年,沈阳西站高速公路口发生一起长达13个小时的拦车救狗行动,沈阳市公安局调查后认为一切手续合法,不存在违规,无法按照爱狗志愿者的要求扣留并放生所有活狗。然而,还是有大量志愿者在其官方微博下呼吁将被贩运的狗放生。面对负面如潮的评论,@沈阳市公安局沉默以对,甚至采取删除评论、删除微博帖文等冷处理方式。在近几年影响比较大的拦车救狗舆情中,有关对违规志愿者的处理、类似事件的解决方式等问题,政府、公安、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鲜有主动回应。

  南方周末评论文章认为,自京哈高速拦车救狗事件就没有开一个好头,如果当时法律硬起来,及时阻断爱狗人士这种制造事端、制造新闻的模式,就没有后来者群起而效法了。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尽管在后来的事件中,有志愿者被处以治安拘留,但总体来说处罚较轻。

  整体来看,相关部门对于这类事件的处理比较谨小慎微,这可能是迫于志愿者们高大上的“师出有名”压力。但是权威发布的缺失,也导致了民众对这种行为缺乏科学准确认知,类似事件屡屡发生,志愿者“有恃无恐”,网民跟风热议,只会让本质问题在舆论的“审丑疲劳”中被掩盖。

  面对这种涉及法律盲区的事件,警方在处理时需坚持公正透明、事实之上的原则,在“法不容情”红线之下,尝试温情执法模式创新,在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适当照顾体谅志愿者心情,协助妥善安置流浪狗。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不能闭门造车,及时将事件的处理情况和细节公之于众,以获得民众理解和支持,赢取社会共识。同时,还要发挥自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回应网民质疑,纾解“爱狗派”激愤,借助各大媒体平台做好普法工作,至少可以依据现有的法律对事件定义、定性,为民众遇到类似事件该如何行动提供明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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