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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春节禁燃措施 违规放鞭炮将面临这些处罚!
发布时间:2017-01-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尼  编辑:华生

  中新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 张尼) 除夕来临,不少民众准备在爆竹声中迎接农历新年的到来。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注意到,考虑到环境污染等因素,今年春节中国不少地区仍将严格烟花爆竹的禁限放,违规燃放者可能会面临严厉处罚。

  多地出台禁限放措施

  ——北京遇重污染全市禁放 上海购爆竹需实名登记

  前不久,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一道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禁放令”,要求全省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突如其来的“禁放令”引发广泛争议,该“禁放令”也在下发仅3天后被紧急叫停。

  虽然河南的最严“禁放令”被叫停,但记者注意到,中国不少其他城市依旧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了严格限制。

  例如,《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外环线以外区域规定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据当地媒体报道,和去年一样,上海的正规零售点在出售烟花爆竹时,需购买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以及购买的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等信息。

  在冬季频繁遭遇雾霾的北京,今年春节期间如遇空气重污染天气,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一旦遭遇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相关部门将开展巡查和检查,发现违规燃放的情况及时劝阻、制止。

  在河北,石家庄、保定、邯郸等地也出台措施。例如,保定规定,今年春节期间,该市市区二环路内仅限1月27日(除夕)、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初五)、11日(十五)7时至22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预警期间、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

  违规燃放,你可能面临这些处罚!

  ——保定:非法燃放人员或面临行政拘留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对此,各地也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例如,保定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对非法燃放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另外,保定还明确,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方面规定,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花爆竹,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西安,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个人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多个城市收紧销售网点数量

  ——北京三环内无零售网点上海仅设7个销售点

  记者发现,近年来,随着不少地区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销量也出现了明显的下滑。

  例如,根据2016年春节期间北京市政府烟花办提供的数据,北京全市销售烟花爆竹的数量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

  今年,为减少烟花爆竹销售总量、降低空气污染物,春节期间北京市共批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511个,比去年减少208个,同比下降了28.9%。

  此外,北京三环内的城市中心区域没有设置零售网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由过去的20天缩短到10天。

  上海方面,据新民网1月25日报道,今年上海总共只设立了7处合法正规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分别位于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

  另外,据媒体报道,今年包括济南、济宁等在内的多地也都出现了烟花爆竹销售遇冷的情况。

  官方倡环保方式庆春节

  ——北京:机关国企单位干部职工带头不放烟花爆竹

  据专家介绍,烟花爆竹在燃放时,会释放出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也会释放出钾、钡、锶等元素以及砷、铅、镁等重金属。在人口密集的城区,其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

  因此,对于禁限放措施,不少民众也都予以支持理解。此前,有媒体曾针对“你是否支持春节时禁放烟花”进行调查,在近3000名参与者中,超过6成受访者支持春节时禁放烟花爆竹。

  一边是年俗,一边是环保,每逢春节,一些城市的“禁放令”都会引发舆论争议。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官方不断呼吁以更环保的方式庆祝传统节日。

  上海此前已将“移风易俗”写入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今年也呼吁广大市民春节期间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采取贴春联、电子爆竹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自觉做到移风易俗。

  江苏镇江则明确提出,要杜绝公费购买烟花爆竹现象,并要求所有公务人员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委、市政府也在26日下发通知,要求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不放烟花爆竹。

  通知指出,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首善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带头不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倡导家属和亲朋好友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守护首都的蓝天行动起来,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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