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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互联网金融应形成监管闭环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编辑:华生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当下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领域,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在这场力度空前的整治风暴中,互联网金融成为重中之重。指导意见将网络借贷平台、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三大着力点,可谓抓住了互联网金融治理的重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都很强,如何对其实施有效防范,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一大挑战。要破解这个监管难点,只有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构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闭环,才能切实防范和化解突出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首先,要从源头上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好入口关、资质关。应该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布后,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将这些制度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通过备案登记、牌照发放等手段,严格限制网络借贷、网络小贷等类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将劣质平台和机构拒之门外,从源头上净化市场环境。

  其次,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对日常行为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办法制定了不能束之高阁,备案牌照发放了不能一放了之,关键还在于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打出治理金融乱象的组合拳;要建立分级监管机制,银监部门和地方金融部门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同时,还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并持续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等活动。

  再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责任,实施严厉处罚。根据前期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情况,按照情节轻重对网络借贷等平台进行分类处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平台,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合规的平台,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平台,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同时,对平台主要负责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采取终身禁入等措施予以惩戒。

  当然,推进互联网金融治理,还要疏堵结合。一方面,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为小微企业、中低收入者提供更亲民、更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适时调整政策,如适度放开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大学校园的限制,以“良币驱逐劣币”,帮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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