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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网购纠纷案 卖家退还全部货款并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7-05-11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周亚平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11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周亚平)互联网+时代里,网络购物早已深入寻常百姓家,但伴随着网络购物发生的矛盾纠纷也纷至沓来。网络购物时代里,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令网络卖家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2016年10月,郭某某通过某购物网站选购了6罐“江中牌DHA藻油牛磺酸营养强化蛋白质粉900g固体饮料”,并通过支付宝付款1168元。5天后,郭某某收到所购产品和发票。但是郭某某发现收到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营养成分与配料表中表示的营养强化剂物质不符。郭某某认为购物网站销售的产品是不符合强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涉案产品的能量及营养强化剂标示是否存在欺诈。通过对郭某某提供的购物发票、网络订单、交易信息以及收到的产品等证据进行审查,法院确认卖家所售涉案产品信息虚假,且违反了预包装食品应强制标示内容的规定,可以认定涉案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院遂依法判令网络卖家退还货款1168元并向郭某某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11680元。

  网络购物虽然便捷,但是买家作为弱势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权益受害行为在所难免。网络购物如何维权,法官给你支招:一是眼睛要看准。网络购物要选择信得过商家,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官网”或者“旗舰店”,质量有保证。二是证据要留存。“口说无凭”,法院判案证据是关键,所以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要收集好各类证据,包括购买的产品、购物发票、订单信息、交易信息、收货信息及商家在网上展示的产品信息等等。三是起诉要依法。“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一旦发现受到欺诈,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索赔,而不是漫天要价。常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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