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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受害责任案纠纷
发布时间:2017-05-11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王若愚 周奕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11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王若愚 周奕)原告在判决尚未生效时就意外亡故,家人要求被告先行支付安葬费未果,双方矛盾尖锐,办案法官及时介入,促成双方和解,避免矛盾冲突的发生。近日,石鼓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劳务受害责任案引发的纠纷。

  2015年4月25日,被告某养殖合作社雇佣原告罗某等人拆除鸽子棚,在拆除过程中,原告不慎在屋顶的石棉瓦上一脚踩滑,从4米高的棚上摔下受伤,经鉴定构成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协商无果,原告诉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0余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阶段,原告意外身亡,原告家人要求被告先行支付安葬费,被告未予同意,双方遂发生争执,原告家属情绪激动,召集了数十人到法院讨说法。面对突发情况,承办法官王志果断中断在外休假,第一时间赶到法院,及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迅速通知被告法定代表人到法院,并组织双方做协调和解工作,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促和协调,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协议,圆满解决了该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对法官这种牺牲小我、一心为民的行为表达了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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