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祁东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
发布时间:2017-05-19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汪裕林  编辑:张超

图一.jpg

  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19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汪裕林)5月18日上午,祁东县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被告人徐海涛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江洪波、周裕坤、刘小兵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谭文、李超容留他人吸毒案等6案共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2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禁毒办领导及80余名学生代表、3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志良宣读了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徐海涛非法持有毒品案

  2017年1月6日凌晨2时许,因群众举报,祁东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徐海涛家里当场抓获徐海涛并缴获毒品麻古2.249克,冰毒21.057克。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海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麻古和冰毒,仍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徐海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海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被告人江洪波贩卖毒品案

  2016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江洪波先后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冰毒、麻古给吸毒人员张某某、谢某,收取毒资400元。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洪波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麻古和冰毒,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多次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被告人江洪波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江洪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核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江洪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三、被告人谭文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6年11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谭文和谭某某、曾某某、杨某某、匡某某在谭文家中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麻古。次日18时许,被告人谭文再次容留谭某某、曾某某、杨某某和匡某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麻古。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文为多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谭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谭文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四、被告人周裕坤贩卖毒品案

  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何某某从被告人周裕坤处购买了3粒毒品麻古和1小包毒品冰毒。间隔几天后的一天晚上,何某某又从被告人周裕坤处购买了3粒毒品麻古。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裕坤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裕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裕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五、被告人李超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7年2月15日,被告人李超在祁东县洪桥街道横马路鑫诚宾馆以60元钱的价格开了B308的房间,当晚22时许,被告人李超容留李某某、周某、陈某仁、陈某亮(均系未成年人)等人在该房间内共同吸食了毒品冰毒和麻古。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超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超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超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上述罪行,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超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六、被告人刘小兵贩卖毒品案

  2017年2月26日至3月2日期间,吸毒人员刘某亮先后五次联系被告人刘小兵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红包支付相应毒资。第一次由被告人刘小兵带其母亲刘某某(另案处理)将毒品交给刘某亮,其余四次均由被告人刘小兵从其母亲刘某某处拿取毒品后,再交给刘某亮。被告人刘小兵五次贩卖毒品给刘某亮,获取毒资共计650元。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兵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麻古和冰毒,仍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刘小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小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宣判大会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禁毒办领导与县法院相关领导进行了座谈,对祁东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及本次集中宣判给予了肯定,并希望祁东法院继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秩序。党组书记、院长刁俊军介绍了本次所公开宣判的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今后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重点。他指出,这次宣判大会是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的要求,结合祁东的毒情形势开展的,意在通过集中公开宣判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促进平安祁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县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黎清在集中宣判结束后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维护祁东县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祁东县法院将从四个方面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一是明确打击重点,从重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将毒品犯罪的组织策划者、领导者、累犯、毒品再犯作为打击重点。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对指使、教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二是对涉毒犯罪零容忍,严格控制非监禁刑的适用。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有吸毒史的被告人,案件起诉到法院而被告人未收押的,一律依法予以收押,判处刑罚时,严格控制非监禁刑的适用。三是提高办案效率,从快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对一般毒品犯罪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四是注重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拒毒防毒意识。通过公开审判、组织旁听、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方式方法,教育警示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增强拒毒、防毒意识。同时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集中发布、张贴有关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布告,形成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营造禁毒防毒的良好氛围。


分享到微信
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华声在线益阳频道 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华声杂志 科教新报 三湘都市报 长沙网 华声论坛 湖南在线 华声在线 湖南日报 华声在线湘西频道 华声在线怀化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