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石鼓法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带来“三赢”效果
发布时间:2017-06-01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贺水郴  编辑:华生

  华声在线衡阳站6月1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贺水郴)石鼓法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因案情复杂,原告向石鼓法院申请调查令。根据相关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经石鼓法院审查决定,向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张某签发调查令,指定其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律师张某持令调取了该案的关键证据材料,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调查令,是指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指定委托律师在诉讼环节调查有关事项,持令律师所做的调查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必须在有效期内向持令律师提供指定的证据。有关单位或者被执行人妨害持令律师调查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石鼓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积极探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取得了“三赢”效果。一是提升审判效率。当前,“案多人少”是人民法院普遍面临的突出矛盾,律师调查令能弥补法院人员不足,使法院办案人员更专注案件审理。二是减轻当事人诉累。“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在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取证时遭到拒绝或刁难。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推行,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能及时跟进案件,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取证,缩短了诉讼周期,节约诉讼资源。三是促进司法公正。某些重要的证据材料由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持有,过去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难以调取,可能对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抱有疑虑。现法院根据持令人调取的证据更能全面了解案件客观情况,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为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新的途径。今年以来,该院共签发了二十三份律师调查令,收效良好。

  据了解,石鼓法院将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带来的压力,真正实现让法官专注居中裁判。


分享到微信

雁城新闻

名企风采

湖南新闻

综合新闻

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华声在线益阳频道 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华声在线娄底频道 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华声在线湘潭频道 华声在线常德频道 华声杂志 科教新报 三湘都市报 长沙网 华声论坛 湖南在线 华声在线 湖南日报 华声在线湘西频道 华声在线怀化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