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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衡阳广泛开展宣传
发布时间:2017-08-01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黄亚辉 张超  编辑:华生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是湖南省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莲湖广场宣传点.JPG

莲湖广场宣传点。张超 摄

崇尚商业广场宣传点.JPG

崇尚商业广场宣传点。张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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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城市管理工作征求意见栏上写下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张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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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车流动宣传。张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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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宣传。张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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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幅宣传。张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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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汪楚纯到场指导。张超 摄

晶珠广场宣传点.JPG

晶珠广场宣传点。张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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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广场宣传点。张超 摄

  华声在线衡阳站8月1日讯(黄亚辉 张超)“城市环境管理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改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违反城市综合管理的行为,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城管执法部门也应加强巡查,对于可能出现的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因素,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污染、破坏的现象,城市更加干净文明和谐。”市民吴劲石在宣传现场说道。

  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城市管理步入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社会各届高度关注。

  为使该条例让广大市民知晓,把政府的声音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8月1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在城区莲湖广场、崇尚百货商业广场、火车站广场、晶珠广场、太阳广场等人流集中区域,通过宣传车环城流动、横幅、宣传手册、LED显示屏、展板、音频广播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全方位覆盖。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汪楚纯告诉华声在线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加强城市管理有法可依,城市管理有序管理,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城管部门应当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坚持执法与疏导、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正文明执法。此次宣传,就是要让广大市民知晓,把政府的声音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

  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着国家统一省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不得出现收缴罚款不出具专用收据,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侵占当事人财物,辱骂、殴打当事人,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城市综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科科长唐斌在接受华声在线记者采访时说到:“《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是我省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城市管理意义重大,市城管局对此宣传相当重视,开展广泛宣传,让条例深入人心,使市民学法、用法,提高城市管理法律意识。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将以贯彻、实施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为契机,在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广发市民能够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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