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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颁布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2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施泉江 周小雷 蒋洁  编辑:张超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记者 施泉江 周小雷 通讯员 蒋洁

  近日,省人民政府颁布《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湖南首部全面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湖南消防立法工作取得重要突破,对于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解决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落实精准扶贫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农村消防问题多,亟须立法来解决

  湖南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受经济社会、地理环境、生活习俗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差、问题多、抵御火灾事故能力弱,农村火灾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频发。据统计,2012年至2017年,全省共发生农村火灾24201起,死亡178人,伤91人,直接财产损失44269万元。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瓶颈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规定》的制订,于2014年、2015年被纳入湖南省政府规章研究项目,今年2月被列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出台项目,在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6月1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细化和落实上位法要求,设定条文24条、不设章,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方针、工作职责以及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给农村消防安全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定了农村火灾的技术预防措施,明确了消防监管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对象,设立了有针对性的行政处罚条款,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压实安全责任,从严管控突出重点问题

  在工作体系上,层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明晰界定了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农村基层组织,以及专兼职消防队伍的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针对农村居民个人的禁止性消防安全要求,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列出各个层面的“责任清单”,突出“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原则,确保能够满足更加严格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在设施保障上,因地制宜强化基础建设。结合湖南农村实际,明确农村规划、建筑布局、村寨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规定对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的村开辟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分区。通过实施因地制宜的技术防御措施,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在监督视线上,从严管控突出重点问题。强化了对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明确了经营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把近年快速发展的利用村寨民居设置农家乐(民宿)、火灾高危场所等单位,以及农村居民个人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鞭炮、吸烟等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作为监管重点,明确法律责任,设置违法处罚条款。

  在力量建设上,重点打造专职志愿队伍。明确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农村消防队伍建设要求,规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县乡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员和装备;符合条件的村庄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破拆工具。

  在内容创新上,总结提炼有效经验做法。把实行广播、打更、喊寨等防火警示措施,利用短信、微信开展消防宣传,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监护和帮助等实践当中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增强制度规定落实的针对性、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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