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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衡东警方依法查处“洣水新城”系列强迫交易案
发布时间:2019-06-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长发 朱合成  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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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6月22日讯 2019年4月15日,衡东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接到群众线索举报称:2017年5月,自家位于衡东县吴集镇“洣水新城”小区内的新房装修时,遭到“洣水新城装卸运输公司”的员工阻止其搬运沙子、水泥等建材,该公司员工还用言语威胁方式强迫自己把房屋装修涉及的吊装业务交由他们公司。

  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发现,“洣水新城”小区内多户居民在装修时遭遇相同情况。2019年4月15日,衡东县公安局对“洣水新城系列强迫交易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7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毛家祥、毛明广、罗春辉、刘水科等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洣水新城装卸运输公司”,雇请毛金华、毛艳平专门负责在小区内查看,如发现居民装修是自己吊装建材,便以威胁、谩骂、阻拦等方式强迫居民将吊装建材业务交给其公司。

  2019年4月16日,衡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吴集派出所将涉嫌强迫交易的毛家祥、毛金华二人抓获。5月21日,办案民警在广州市黄埔区将毛明广抓获。6月13日,犯罪嫌疑人毛艳平在位于衡东县洣水镇的出租房内落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公安机关敦促目前仍然在逃的该案犯罪嫌疑人罗春辉、刘水科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朱合成)

  普法: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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