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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7-07   来源:警令部  作者:  编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共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厅政府门户网站“湘警网”(网址:hnga.gov)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邮编:410001,电话(传真):0731-84597226)。
    一、概述
    2010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条例>办法》为指导,坚持公安工作民意导向,健全完善公安工作信息化平台,做强做优省厅门户网站,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预警、网上办事、网上查询、网上监督等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确保了警务信息在网上发布、便民利民在网上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促进了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民调结果显示,2010年全省公众对我省公安队伍的满意度比2009年提高4.61分;警务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到公安机关报过警、办过事、上过访的群众和受过不法侵害的群众对警务工作的满意率达96.02%。
    现将我厅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梳理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0年以来,我厅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全省率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组织厅属各单位对信息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对,编制了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根据目录及时完善了对应的信息内容,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厅政府门户网站“湘警网”上同时公布,对新内容、新要求及时更新,保证了目录内容的准确性和即时性,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指南。
    (二)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厅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阵地,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向群众公开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警务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聘请形象监督员、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座谈、举办“警营开放日”活动等形式,主动听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全年先后举行新闻发布会20余次、编发新闻通稿40余篇。交警总队开办了《平安走天下》电视专栏和《车路人》杂志,创建了《平安在线》网站,免费为驾驶人提供各类查询服务,发布交通管理信息,并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举行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等多次听证会,深受群众欢迎;消防总队通过在主流媒体上制作专栏专题和开办工作简报专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执法公开内容;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开通96305服务热线,在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对办理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的意见和建议。
    (三)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厅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湘警网”这一载体和平台,及时公开各类公安政务、法规信息,发布各类警务工作信息。同时,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我厅不断拓展“湘警网”服务功能,通过《网上办事》栏目,公开各类业务办事指南,提供业务表格下载,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方便。特别是窗口业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开发一系列便民实用的网上办事系统,如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推出了“个人证件遗失补领网上受理”、“再次赴港澳签注网上受理”等办事服务,交警总队推出了交管业务“一网通”系统,目前已可实现“网上自选机动车号牌”、“网上递交驾驶人体检证明”、“机动车信息变更备案”等服务,消防总队建立了“网上办事大厅”,目前已可实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网上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等服务等;通过《在线咨询》栏目,为群众及时解答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通过《警情发布》栏目,及时向群众发布各类治安、交通、网络诈骗、新型病毒等安全预警信息,提供安全预警服务,去年以来,共发布各类预警信息70余条,受到广大网民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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