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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呼吁虐待儿童罪尽快入刑
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编辑:

  “温岭幼师虐童案”追踪

  据新华社电 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结合近年来多起幼师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虐童行为予以犯罪化。

  类似案曾常用行政处罚代替刑法罪名

  据了解,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属于虐待。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介绍说,目前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伤后果,按照现行刑法将很难追究大多数虐童者的刑事责任,即便这种虐待儿童行为的性质十分恶劣。据了解,过去在类似案件中,司法机关经常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法罪名。比如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的是十五天行政拘留。

  “警方主动找罪名值得肯定”

  “浙江温岭警方这次打破惯例,主动去找罪名,值得肯定。期待此案能够创造一个没有死伤后果的情况下追究虐待儿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判例。”姚建龙说,关于寻衅滋事罪名,温岭虐童案基本符合:主观上具有追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动机,客观上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但至少也有两点牵强:殴打对象是特定关系人——学生;行为实施地为相对封闭的教室,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还是儿童的身心健康而非社会管理秩序。但这已经是相对最合适的罪名及可基本成立的罪名。

  声音

  幼儿园老师直到今天仍然只是定岗没有定编,一些地区的民办幼儿园老师,还不如保姆收入高,怎么可能吸引人才留在幼教的岗位上?这几年国家重视幼儿教育,民办幼儿园扩展,教师人才的培养却不可能一蹴而就。以前都是能考上重点高中的学生才选择这个专业当幼师,现在一些职业院校,招收幼师专业完全是零门槛,这样的学生又怎么能考得到教师资格证?

  ——中国学前教育学会前会长冯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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