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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首例“醉驾”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1-07-28   来源:你好衡阳网  作者:  编辑:
7月28日讯  7月25日,经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市城区“醉驾”第一人许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以来,我市首例正式宣判的“醉驾”案。
  今年5月5日晚,司机许某因酒后驾车在蒸阳路与常胜路交汇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许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94.7毫克,依据法律规定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许某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城区因醉酒驾车入刑的第一人。鉴于被告人许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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