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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者未经同意禁用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13-04-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

  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公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信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表示,随着这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我国将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推动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网络诚信体系。

  赵志国说,这两个规定旨在通过切实可操作的措施,规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合法、正当、必要地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并同步配套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系列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留存信息的期限,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使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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