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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主动作为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时间:2018-11-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长发 郭飞  编辑:张超

  华声在线11月2日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成为2018年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乡村振兴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是我国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模式的重大理论创新。

  近年来,衡南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理念,持续加大“送法下乡”力度,不断充实、培养法官队伍,提质升级诉讼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精准扶贫,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夯实为民司法基础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乡村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衡南法院不断加大法庭建设力度,新建法庭办公场所3个,改建或装修法庭办公场所5个;加强法庭队伍建设,新提拔任命法庭庭长、副庭长6人,选派19名法学科班出身的青年干警到法庭工作,充实法庭办案力量,进一步提升法庭办案质效。

  在具体工作中,衡南法院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和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落地生根。一方面,推动建立由司法、行政和社会共同参与化解家事纠纷的新型综合协调机制,并依法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同时,强化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体系。另一方面,通过“法庭+村居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乡村干部”等形式来实现的,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引导和指导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引导村民依法办事。

  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确保乡村稳定有序

  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乡村治理必然要求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

  衡南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处各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力度,制作扫黑除恶专题横幅16条、宣传板16块,有力地营造安定有序的乡村环境。

  近三年来,衡南法院共审理涉农刑事案件178件,其中故意伤害案108件、地下六合彩54件、村官腐败6件。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手段,审理乡村治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助推文明乡村建设

  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堂村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通过以案释法、普法,醇化村风民风社风,告知乡村群众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三年来,衡南法院自主编撰《衡南县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精选》《衡南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诉讼须知》,印发10000份,送到各村组,张贴刑事布告3万余份,同时通过“村村响”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

  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推行巡回审判,让法官多下村,群众少跑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引领农村尊法、守法风尚。近三年来,衡南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40余次,进村走访100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村民的知法、用法能力和守法意识。

  切实贯彻党的精神,落实“精准扶贫”政策

  推进精准脱贫攻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是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时期,一定要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衡南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在精准扶贫的道路上,责无旁贷。

  衡南法院以法庭为基点,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持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坚决保障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衡南法院驻村工作队员主动压实扶贫工作责任,认真了解扶贫驻地实际困难,因地制宜采取举措,增强驻地持续发展潜力。同时,驻村工作队员充分发挥宣传员的作用,积极宣传落实好扶贫政策,让群众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真正地贯彻落实好“十大扶贫举措”“六个一工程”等扶贫政策,打通扶贫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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