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经过,郭先生觉得有些奇怪。“谈妥价格后我并没有准备立刻签合同,毕竟这么大的事儿,我总要跟家人商量一下。但中介马上拟出了合同,劝我签字。还有一点,按照合同,我需要付5万元定金,当时我身上并没有那么多钱,存折也是星子县的,我提出第二天和老婆一起拿钱来签合同,但中介非要马上和我一起去星子拿定金,那时候已经下午5点左右了。”郭先生告诉记者。而这些奇怪之处之所以并未让郭先生起疑,是因为该女子在合同上签下的名字,是之前房产证上房主的名字和另一个名字。后来证实,另一个名字是该女子的老公,也就是房主委托人的名字。
直到半个月后去房产局过户,看到相关证件上房主的照片,郭先生这才发现不对。此时,他才知道,中介一直告诉他是房主的那名女子,不仅不是房主,甚至连委托人都不是,而只是房主委托人的老婆。
深感受到欺骗的郭先生找到中介公司理论,而中介方面给出的回答则是,只要有房屋的合法文件手续就可以,其他没关系。
真的没关系吗?郭先生可不这么想。“我觉得自己压根是被骗了,这样的话价钱肯定也是有水分的。现在我不想要这房了,想撤销合同,但中介那边则坚持要我按照合同赔他和户主各2.5万元。”
记者采访到当初接待郭先生的安家置业公司工作人员陈先生,他表示自己没有欺诈,一切可走法律途径。而记者问到,有没有对郭先生说该名女子是房主时,陈先生即闭口不答。
那么,如何从法律角度上来解读这件事情呢?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叶志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