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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委托人老婆代卖二手房 律师:要谨慎 两核对
发布时间:2012-04-01   来源:  作者:  编辑:
当时中介陈先生介绍说那女子是房主,我也问过中介和那女子自己,他们都说是房主。郭先生说,女子随后拿出了一份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自己也没起疑,就和她商谈起了价钱。谈价格的时候,那女子单独出去了好几次,也不知道是打电话还是干什么去了。郭先生说。最后两人谈妥了价格,并当场签下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一条,如果郭先生违约,需赔偿中介和房主各2.5万元损失。

回想起经过,郭先生觉得有些奇怪。谈妥价格后我并没有准备立刻签合同,毕竟这么大的事儿,我总要跟家人商量一下。但中介马上拟出了合同,劝我签字。还有一点,按照合同,我需要付5万元定金,当时我身上并没有那么多钱,存折也是星子县的,我提出第二天和老婆一起拿钱来签合同,但中介非要马上和我一起去星子拿定金,那时候已经下午5点左右了。郭先生告诉记者。而这些奇怪之处之所以并未让郭先生起疑,是因为该女子在合同上签下的名字,是之前房产证上房主的名字和另一个名字。后来证实,另一个名字是该女子的老公,也就是房主委托人的名字。

直到半个月后去房产局过户,看到相关证件上房主的照片,郭先生这才发现不对。此时,他才知道,中介一直告诉他是房主的那名女子,不仅不是房主,甚至连委托人都不是,而只是房主委托人的老婆。

深感受到欺骗的郭先生找到中介公司理论,而中介方面给出的回答则是,只要有房屋的合法文件手续就可以,其他没关系。

真的没关系吗?郭先生可不这么想。我觉得自己压根是被骗了,这样的话价钱肯定也是有水分的。现在我不想要这房了,想撤销合同,但中介那边则坚持要我按照合同赔他和户主各2.5万元。

记者采访到当初接待郭先生的安家置业公司工作人员陈先生,他表示自己没有欺诈,一切可走法律途径。而记者问到,有没有对郭先生说该名女子是房主时,陈先生即闭口不答。

那么,如何从法律角度上来解读这件事情呢?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叶志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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