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认购一套公寓后,得知该公寓用地性质属商业用地。按政策规定,购买商业用地项目无法办理户籍、落户手续。张先生决定放弃购买并向开发商申请退款时,开发商置之不理。张先生遂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查实,该项目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已张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购房须知等公示专栏。由于张先生自身疏忽导致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相关部门建议他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对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服,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开发企业采用“推广名”促销房地产项目属违规行为,市民购买预售商品房前请登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项目标准地名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产权不清晰的房屋。
同时,购买前请先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标明的使用性质。目前许可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常见的几种使用性质如下:住宅:使用年限7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住宅用地类计收;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商业用地类计收;办公:使用年限为5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办公用地类计收。
另外,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属违规行为。不要轻信“售后返租、受益承诺”的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