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去年10月份,赵先生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付清房款后,他将签订好的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由后者拿到房管局备案。后来,开发商通知赵先生:购房合同被工作人员弄丢了,需要重新补办。
赵先生说,虽然他留有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但还是担心合同丢失会带来“一房两卖”等问题。他想了解,为避免这些这些问题出现,他在补办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就次问题,咨询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说,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
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若购房者仍有担心,可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应划分合同丢失的责任归属,并约定开发商应履行原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此外,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一起到市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提前确定自己对房屋拥有产权。
如未登记备案,重新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可根据原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要求开发商不得变更原合同中的内容,并和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到房管局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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