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介机构能够提供房屋和买卖双方信息,帮助签署较为专业的网签合同和办理较为复杂的贷款申请、评估、审批程序,有一定信息和专业优势,容易出现“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公平现象。买房心切的买房人往往经验和法律知识不足,对卖方人的信息又掌握不全,买房过程中疏忽大意不仔细,因此往往容易落入“陷阱”。为此,本报特别邀请天津宁一律师事务所王京涛律师针对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给读者提出建议,以此帮助读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指出,购房注意事项一:在买房前要仔细查清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情况。买房人在看房的时候,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同时验明身份证、户口簿,以确认卖房人就是产权证书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代人卖房的,必须有房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最好经公证;有房屋共有人的,最好要见到各位房屋共有人。不要轻信中介员工的口头承诺和解释,一切都要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仔细核实。
购房注意事项二:签署各种法律文件和合同时要慎重仔细,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程序细节等规定尽可能细化,以降低违约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看房期间,不要签署《看房协议》之类的文件;在与卖方达成买卖房屋合意的时候,不要签署《居间中保合同》、《买卖居间合同》之类的三方协议,要单独与卖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买房人应当运用补充条款与卖房人尽可能细化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时间,并且规定好逾期的违约责任,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往往是其制定的有利于自己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要逐条仔细审查条款内容,对于不合理之处要当即提出异议,充分利用补充条款、特别约定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合理规避和防范风险。
购房注意事项三:买房人要巧妙利用多渠道规定卖房人和中介公司的义务,明确他们的责任,合理分配风险。一方面,为防止某些卖房人违背诚信“一房二卖”,可以设法在《买卖合同》中提高违约金的数额,甚至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等于“一房二卖”后的差价,或约定成如果卖方违约,则由卖方赔偿买方已支付的居间费用。另一方面,对于中介公司,要督促其诚实、及时、勤勉尽责地完成各个阶段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