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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到期无偿收回系误读 专家称不针对住宅用地
发布时间:2011-01-21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编辑:

  王雪松强调,就算是申请续期因“公共利益”未获批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依然会获得赔偿,并不存在无偿收回的说法。

  难题未解:

  “自动续期”

  仍有三大隐忧

  不过,在澄清了上海的“冤枉”后,却容易引起更大的焦虑:原来全国都是这样办的!而且这三个条款中,关于住宅用地70年期满后怎么办,至少有三个关键疑问没有解释清楚:一是“自动续期”后,是否还要再付一次土地出让金?二是“自动续期”是否会受到“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影响而不成功?三是“转让期限未到不得收回”的条款中,也附带了一条尾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和建筑,但要给予市价补偿。

  显然,这些没有解释清楚的三个关键疑问,正是法律衔接的漏洞所在,却也恰恰是所有老百姓和购房人最关心的地方。

  土地到期

  重庆最快2040年面对

  据记者了解,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住宅70年的出让期限不同,重庆目前土地出让年限是住宅50年,商业 40年。“这样的政策已经执行了10年。”有关人士称,国家只是规定了土地出让时间的上限,没有规定下限。十年前,重庆的土地出让年限也是住宅70年,商业50年,至于为何如此改变,目前无人能说清楚。

  照此计算,重庆商业用地最快将在2040年面临土地出让期满的问题,住宅将在2050年面对这一问题。“有的楼下是商业用房,楼上则是住宅,不晓得会不会形成混乱?”也有市民提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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