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市物价局在督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房地产公司迟迟不愿明码标价。于是昨日召集全市房地产经营单位,重申明码标价的相关细则及处罚措施。8月底前,该局将会同市房产局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大检查。
明码标价可采用“标示牌”和“一览表”两种方式
据悉,我市城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衡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和《衡阳市城区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览表》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商品房经营者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和代收费用进行公示。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其中,采用标示牌的,必须将标示牌放置或悬挂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牌内容必须齐全,不能缺项;代收费用必须标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费单位。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应标示优惠折扣标准和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不能以笼统的均价(或起价)公示,并注明销售价格内必须包含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还应标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衡阳市城区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览表》既可采取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也可采取价格手册的方式进行公示,除标明每套商品房总价外,还应标示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当前销售状态等核心因素。
另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标明的内容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价格欺诈行为,并标示衡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将处每套5000元罚款
此次会议还就发生价格违法行为后,商品房经营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书”列出了六类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未实行“一套一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每套5000元罚款;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套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以下行为也将面临处罚,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警告后逾期不改正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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