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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生: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 缓解困难群众居住问题
发布时间:2012-03-28   来源:  作者:  编辑:

第四届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28日上午在上海开幕。新华网对论坛进行全程直播。
  主持人朱中一:下一位演讲嘉宾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题目:《加强制度建设 探索构建符合上海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刘海生:尊敬的齐部长,各位来宾。近年来上海贯彻落实中央的却侧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符合国情、上海市情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缓解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下面,我分两个大方面向各位介绍上海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大力构建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2000起,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先后出台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文件。以共有产权保障房和共归租赁房,动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四位一体。对于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主要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同时借着旧城区改造,定向供应动迁安置房。
  目前为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80余件,基本覆盖土地供应,开放建设、申请审核,配租配售,财税金融等阶段。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使各类需要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都能进入对应的渠道,逐步解决居住困难。
  我们主要做法:
  一、不断扩大廉租住房制度收益面。建立以居住困难和收入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采取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将保障对象的收入线与民政低保线,把保障范围从住房困难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同时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目前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家庭以基本实现了廉租住房的低保。
  二、全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09年,我市出台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行办法。办法在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符合上海实际,以共有产权为特征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一是保障范围更有广泛。明确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是实行共有产权机制,住房保障机构和购房家庭按出资比例享有产权份额,购买人5年后若上市转让的,住房保障机构有优先回购权,并规定购房人的住房保障机构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转让收入。通过制度设计,既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置业需求,让市民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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