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集中建设和分散配建相结合的建设机制。在大型居住社区规划基地内集中新建一批共有产权房,凡出让的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配建。
四是坚持分配公平、过渡透明。街道和区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市级抽查纠错的工作制度,现场操作、网络直播、媒体参与等公开房源房价。
三、探索建立符合特大城市特点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09年上海出台了鼓励产业园区,单位建设租赁住房政策。2010年9月,又实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上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特点。
一是不设户籍,不设收入线。有稳定职业,居住困难作为申请条件,将住房保障覆盖从户籍人口扩大到由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
二是采取政府支持,机构运作的管理模式。政府通过投入部分资本金及土地税收、公共事业收费优惠等支持,发展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并运用市场机制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是只租不售,有期限租赁,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四是租赁价格价格略低于市场租金。
五是多渠道筹措房源。新建、配建、改建、收购、代理经租等渠道在交通生活方面筹措房源。
四、大力推进动迁安置住房建设和供应。
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限定价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定向供应旧区改造和市政重大工程项目的动迁居民。有效改善广大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也是上海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满足旧区改造需要,上海市02年启动了动迁安置房的建设,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限定价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定向供应旧区改造和市政重大工程项目的动迁居民。
我介绍第二大方面积极探索科学畅销的住房保障运行管理机制。
一、建立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消费支付能力,以及房源供应条件等因素,目前收入线以放宽到三人及以上家庭为人均月支配收入1600元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以下。共有产权保障房从09年试点开始,以连续三次放宽准入标准,收入线放宽到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千元以下,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已经把落户的引进人才青年职工纳入范围。根据家庭人口结构差异性,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收入和财产标准上,对一人和两人家庭上幅20%的调节系数。
二、建立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经济和住房状况核对机制。
上海坚持申请对象如实申报,审核机关据实核查,并经过探索创新,建立了以信息化为手段为依托的居民住房状况和经济状况核对型机制。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主要通过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和公有住房数据库系统进行核查。主要通过民政、人保、税务、房管、公安、交通、银行、证监等部门信息综合比对的方式进行核查。证券信息核查以实现上海深圳证交所的全覆盖。同时还采取了申请人承诺和合同约束等方式引入诚信制度和市场规则。有效防止社会公共资源的流失。
三,创新保障性住房售后租后管理机制。我市在实践中积极构建保障性综合管理监管机构,在综合管理方面,充分发挥物业居委会、房管办等属地管理的作用,将租后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畴,在社会管理方面,一是在房地产权责上证券商进行注记,锁定权利主体,限制交易。二是通过签订销售合同规范使用行为,住房保障机构列为合同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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