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规定原本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的天骄半岛二期,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出示规定的证明文件,至今未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部分业主拒绝收楼,并坚持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逾期交房违约赔偿;但开发商却认为这并不完全是他们的责任,“存在一些不可抗因素”,不愿按合同“照价”赔偿。目前,双方的争执仍在发酵中,就赔偿问题拉锯……
业主:证明文件不齐拒绝收房
近日,本报收到江海区天骄半岛二期业主何小姐发来的投诉材料。何小姐称,其在2011年5月购买了天骄半岛二期10幢一个单位,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业主使用。2011年12月20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楼。2012年元旦,包括何小姐在内的20多名业主前去收楼,结果“开发商无法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却要我们收楼。我们在现场看过,那里还是一片工地模样,杂物乱放,一楼大堂还有沙石,墙体只贴了一半的砖,电线水管之类裸露着。每幢楼前还是一片泥地,一棵草也没种,电梯也没通过验收”。
据记者向其他业主了解,很多业主都当场拒绝收楼,并向开发商发出了拒收函。后来,部分业主委托广东天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增臣,先后于今年1月3日、2月8日给开发商发律师函,表示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在2月18日前提供天骄半岛7至11幢“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