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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住房保障“降格立法”,政府责任不能削弱
发布时间:2012-04-09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处在历史最高水平,媒体披露,作为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住建部正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起草完成后将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订。

    住房保障是不是公共产品,尽管时有争论,但随着政府在经济和社会中职能的扩大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住房保障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为公民基本居住需求能否得到保障并不纯属个人之私事,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中有无法私人化的公共利益存在,理应成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鉴于中国城市房价畸高、弱势群体难享安居之乐的现实,为住房保障立法才成为了社会各界一个痛切的呼吁。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虽有《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但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均由政府一纸规章来规范,一些基本概念如中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缺乏明确的界定,而保障房的准入、退出机制等在现行规范文本中还存在欠缺。一边是保障房建设的指标不断加码,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频频出现,一边是法律的缺位,住房保障法成为近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自在情理之中。

    但现在传出的消息却让人喜忧参半。一方面,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了三档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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