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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将适时出台
发布时间:2013-08-07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编辑:

  近期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房地产方面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要求中并未明确提及房地产调控,这是否意味着调控方向的转变?对此,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暨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志刚认为,尽管近期中央决策层很少涉及房地产调控的直接表态,从当前经济形势和此前中央决策层释放的改革信号来看,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至少有两点可期。

  胡志刚认为,首先,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来看,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动力仍然强劲,虽然中央没有轻易出手,但从各种经济改革迹象来看,系统地解决经济增长中的房地产泡沫隐患是必然的政策取向。

  这从近期掀起的地方债审计风暴中可见端倪,摸清“家底”,对症下药,最终还是要通过进行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机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相互匹配,彻底走出土地财政的泡沫化阴影。在此改革大背景下,房地产有望回归行业本来面目,走向由市场规律主导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次,就房地产调控手段的取舍和出手时间来看,如果套用经济增长的“上限”“下限”来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住房价格泡沫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上下限”就是政府调控出手的依据和指向,围绕这两个目标的税收改革、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等都将适时出台,将为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做深层次的铺垫。新华社

  新闻背景:“上下限”

  “中国经济运行上下限”最近成为经济界热议话题。此语首次出现在7月9日。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广西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宏观调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

  在这样一个合理区间内,要着力调结构、促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7月1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听取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和建议。会上,李克强进一步指出了宏观调控的“上限”与“下限”。他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下限”就是稳增长、保就业,“上限”就是防范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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