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 2015年质检总局组织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有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检验机构开展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共检查北京、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南等8个重点区域的60家生产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共发现15家企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
据悉,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 镇江市丹徒区长丰建材厂、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3家企业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其中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业成品库存放有大量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不在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
2. 成都大邑县飞翎化工防水材料厂、淄博强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恒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存在缺少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没有独立的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以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缺失等问题。
对于在此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镇江市丹徒区长丰建材厂等15家企业, 质检总局建议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