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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即将出台管理办法 须登记上牌
发布时间:2011-02-18   来源:你好衡阳网  作者:见习记者 伍婷婷  编辑:肖志芳
  管理办法实施后,电动车须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行驶

  2月18日讯 (见习记者 伍婷婷)有市民致电“两会热线”反映,限摩后城区出现了大量的电动车,它们在路上行驶跟摩托车差不多,该怎样加强管理?

  市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管理科周育新副科长说,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该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如不准载人,不准超速,靠右行驶等,如有违反,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周育新表示,为了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相关部门已经起草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现在正在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大队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登记/补牌、证/更正申请表》,交验车辆, 登记备案,并领取号牌和登记卡后方可上路行驶。

  另外,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行使,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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