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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1年超限3次营运证将被吊销
发布时间:2011-06-21   来源:衡阳晚报  作者:  编辑:
  6月21日讯  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6月20日,《条例》讲座培训班在市公路局开课,标志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在我市全面铺开。
  根据《条例》规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过3次的货车将被吊销营运证,并责令货车司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而对于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数量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的10%,也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对于非法超载超限车辆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据悉,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将对照《条例》规定,及时清理现行有关公路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立即修改或废止与《条例》相抵触的内容;结合《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围绕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超限检测站管理等内容,抓紧研究制定急需的、必要的规范性文件,细化《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此外,加快治超站(站)建设、积极开展“马路市场”治理等具体工作也被列入当下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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