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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帮忙拖车,却换来交警罚单
发布时间:2012-03-16   来源:衡阳晚报  作者:  编辑:

朋友车因故障在高速公路上,出于好心帮忙拖曳,没想到好事变坏事,换来一张交警开出的罚单。311日上午,在潭衡西高速上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当天上午10时许,潭衡西大队二塘中队民警巡逻至潭衡西高速由北往南325公里路段时,发现一台半挂车正牵引着另一台半挂车头,两车车距仅两米左右,民警见状,立即拦车进行检查。经询问,当天上午9时许,驾驶员陈某驾驶的半挂车突然熄火,检查发现是发动机出了故障。陈某考虑到,如果通知高速公路的清障车来拖车,一定要不少钱,就打电话叫来朋友李某帮忙。半小时后,李某赶到现场,立即找来绳子拖着故障车,继续上路行驶。刚开出没几公里,就被巡逻的高速交警拦了下来,驾驶员陈某、李某当场各被罚款200元。
  高速交警提醒:如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应及时拨打12122请救援车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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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等待时间内需要设置警示标志,打开警示灯;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贺正香  秦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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