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没牌照的奥迪车,为躲避警方检查,撞倒交警后将其拖行400余米。(本报曾报道)昨天(24日),记者从东城检方获悉,男子李某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无牌奥迪突然启动带起交警
据目击者回忆,8月7日上午,她自西向东开车顺着南二环主路行驶,快到景泰桥时,发现主路内侧车道上,两名交警正在对一辆黑色奥迪车进行检查。“我看到其中一个警察穿过中间的车道往外车道走去,突然奥迪司机启动了车子,从最内侧车道冲出去,车前的一名交警被车带起。”
目击者说,奥迪车撞上了外车道护栏后又往内车道冲,撞上一辆出租车的右后方才停下。被拖行的交警倒在血泊中,肇事车辆没有悬挂号牌。
拖行400余米民警右腿三处骨折
车上的司机就是李某,当日他驾驶奥迪车被交警拦截时,为躲避检查拒不下车,并踩油门强行驾车闯卡。据介绍,当时李某发现民警在挡风盖上,自己没有停车,而是带着民警向前驶出400余米。事故造成交警右腿三处骨折,而后李某驾车逃逸。
经鉴定,李某驾车拖带民警行驶的车速超过每小时50公里。
行为或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
本案承办人表示,李某的行为明显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但本案中李某在将民警撞到车前机器盖上,拖带民警的情况下继续前行,且在二环主路上以较快车速驾驶400余米,在撞到其他车辆将民警甩下后仍未下车,继续驾车逃逸,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其行为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因此,东城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