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1岁的郑州市民李俊在朋友家喝酒后开车回家取东西途中在立交桥上呼呼大睡,致使交通严重堵塞。8月23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5月20日,李俊和朋友去苏军家吃饭,酒过几巡后,李俊忽然想起他带给董四的礼物落在了家里,便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偷偷拿走了苏某的奥迪车钥匙,打算开车沿江山路回五龙口住处取东西。当日下午3时30分,他驾车行驶至北环彩虹立交桥时,将车停至道路中间,在车里呼呼大睡。没过多久,该奥迪车两侧就排起了汽车长龙。经路过司机举报,醉醺醺的他被带到郑州市交警五大队。经过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9.46mg/100ml,超出酒驾标准两倍多。
在法庭上,李俊承认他酒驾且将车停在路中间的事实。“当时我确实是喝多了,喝了这么多酒还开车,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别人不负责任。”法庭上的李俊追悔莫及。
惠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法制报记者李向华通讯员维佳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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