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姚小姐乘坐公交车时摔倒,磕掉了几颗牙齿。两年来,她一直为此进行治疗并种植了烤瓷假牙。因无法与公交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姚小姐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2.3万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由公交公司赔偿姚小姐1.9万余元。
姚小姐称,2010年10月的一天,她乘坐骏马公司所属的15路公交车从家里到顺义城区。当公交车行驶至一个转弯路口时,与一辆河北省牌照的大货车相撞,姚小姐摔倒,磕掉了几颗牙齿。事故发生后,姚小姐被紧急送往北京市红十字急诊抢救中心进行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由骏马公司支付。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牙齿部分缺失,姚小姐多次诊治,种植烤瓷假牙,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姚小姐起诉要求骏马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合计2.3万余元。
骏马公司对姚小姐起诉的事实予以认可,对其请求的合理部分骏马公司也同意赔偿。
经审理查明后法院认为,因在运输途中骏马公司客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姚小姐受伤。对此,姚小姐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骏马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合理损失。最后,法院判决骏马公司赔偿姚小姐各项损失1.9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执行完毕(作者:杨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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