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驾车出行。她丈夫坐在副驾驶座,没系安全带。沿京港澳高速途经郴州时,刘女士为了避让货车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侧翻。事后发现丈夫在侧翻过程中从副驾驶飞出车外,坠地身亡。老婆当场报警,随后被警方控制。11月1日,郴州永兴县检察院权衡后,对刘某做出不诉处理。
妻子肇事,老公身亡
今年5月26日,刘某驾驶一辆四轮小客车沿着京港澳高速由南往北行驶,穿插在各种大货车之间。副驾驶位上坐着刘某的丈夫唐某,后座坐着两名同伴。
刘某向警方交代,自己跟丈夫在湖北一起生活,两人买了这台小车做生意。事发时,她原本行驶在行车道上,见前面有台大货车,就左转上超车道超车。很快两车就并排行驶了。“我发现大货车速度比较快,我超不过去,我很慌张,想放弃超车,于是松了点油门。但这时大货车又超到我前面去了,我一紧张,本能地把车子往左边靠了一点,我怕撞到中间的隔离带,就往右和左分别打了一把方向,但这时车子翻了。”刘某说,“我随后失去了意识。”
“我清醒过来喊车里的人,但我老公没答应”,刘某说,之后她在车后看到了老公的尸体与一堆玻璃碎片。“他是从窗户里甩出去的,事发时他没系安全带。”刘某对警方说。
检方:权衡后没有起诉这个女人
由于事发路段属于郴州市永兴县,事发后,由永兴县检察院处理案件。案件侦办人介绍,鉴于案例特殊,检方对案件的各细节进行考量。
侦办人说,首先定性刘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因为她忽视行车安全,操作不当,造成唐某被抛出车外死亡。根据这个罪名,原本可以刑拘刘某并起诉她。但也考虑了几个可以从轻的细节:第一,刘某自首了,第二两人是夫妻关系,有个一岁的孩子,如果起诉,会影响下一代。并且刘某取得了丈夫家属的谅解。
根据这两个条件,经过刑事和解,最终永兴县检察院对刘某做出了不诉的处理。
这不是该检察院第一次处理类似案件。2012年07月16日18时许,永兴县居民陈某驾三轮车载着妻子与一台拖拉机追尾。妻子掉下车,身亡。事后,永兴县检察院同样考虑到陈某获得妻子家属一方的谅解,对陈某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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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两口子或亲戚之间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见,出事后一般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如何赔?律师划分了几种情形。
问题一:夫妻关系是否影响对嫌疑人的处理?
检察院是否因为亲戚或夫妻关系的存在,对嫌疑人“网开一面”?永兴县检方称,并非如此。夫妻或其他亲属关系并不影响案件侦办部门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与处理方式。
那么,夫妻关系能对嫌疑人是否被起诉起什么作用?检方称:“这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如果起诉嫌疑人会对原有的家庭带来影响,那么检方会酌情处理,但这么做的前提还是双方达成了谅解。”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剑对此表示认同: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
问题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王剑介绍,在目前通行的机动车保险合同中,一般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将驾驶人或车主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遭受损害列为免责条款,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都不予赔偿。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本车人员与家属故意造成伤亡,共同骗保。
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纯属偶然,受害人虽然是车主或者驾驶员的亲属,但作为涉案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和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肇事者无直系血亲或其他亲属关系的第三者并无不同。保险公司一概运用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排除受害人追索保险赔偿的权利,属人为故意缩小第三者的范围,实质上是保险公司为减少理赔项目,将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而设置的免责条款,应受到法律否定性的评价,保险公司应当予以及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