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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城区90%以上电动车超标属电动摩托车范畴
发布时间:2013-06-19   来源:衡阳新闻网  作者:记者卢幼莲  编辑:

  近年来,省力又方便的电动车成了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据相关部门保守统计,衡阳市中心城区目前电动车保有量达10万余辆,但至少有90%以上为超标车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标准的实行,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

  “据我们2011年对部分电动车商家抽查的结果来看,我们市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大约占90%左右。”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负责人陈永忠认为,从市场上流通的电动车的功率与重量来说,大部分已经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范畴。

  陈永忠介绍称,目前,衡阳市电动车经营商(包括销售与维修)共有134户,代理的电动车品牌共有30余种,电动车库存总量约有10万辆。

  “工商部门对电动车的监管,主要是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几乎每年都会对我市各大电动车经销商代理的电动车进行样本抽查。”陈永忠称,市工商局在抽查中,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将会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其经销商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据悉,今年下半年,市工商部门还将对我市流通领域的电动车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工业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石,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虽然工商部门对我市电动车市场加大了管理力度,但仍存在难点。“我市没有电动车厂家,几乎经营的所有电动车都是从外地引进,而且拥有电动车厂家当地质监局颁发的合格证,我们要监督,只能进行样本抽样,发现这个批次的样本不符合国家标准,也只能责令经销商停止本批次电动车的销售,而下批次又要重新进行抽样,这样一来等于是堵不胜堵。”陈永忠说,只有加强电动车厂家本地质量监管才能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国家电动车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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