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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起驾驶人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要带复印件
发布时间:2013-07-13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任文婧  编辑:
  本报长沙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罚,加强对驾驶人的审核把关力度,从下周一开始,驾驶人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包括接受电子警察处罚时,必须在携带当事人本人的行驶证、驾驶证原件的基础上,再准备好两个原件的复印件,交警部门将留存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民警肖刚表示,不仅在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在各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时也要复印件,这一做法可以加强对驾驶人的审核把关。希望驾驶人在处理交通违法时,能主动配合,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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