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在衡阳不断为市民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每年也有一大批民众因为各种原因,发生了一幕幕令人悲痛的惨剧。近日,衡阳交警部门提供了一些真实案例,希望以此警醒广大电动车骑行者,遵守交通规则,远离交通事故。
案例一:电动车逆行与校车相撞
2011年1月21日21时50分许,在蒸湘北路超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神龙大酒店门前地段地,周路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与一辆小轿车正面相碰撞,造成周路英受重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电动车违规搭载
2011年6月4日13时40分许,邹利骑金大电动车搭乘吕培英,也沿市一环南路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遇由东向西行驶的大客车相撞,由于邹利骑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又违规搭成年人,造成大客车右前保险杆撞倒邹利骑电动车左右侧后,大客车推着电动车向道路左边行驶时,又刮断道路西头中心隔离花坛路灯电杆,然后大客车横在道路左边车道时,恰遇蒋云华驾驶湘2331号小车(沿市一环南路由西向东行驶)撞上大客车右边车身尾部,致使邹利、吕培英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电动车抢道通行
2012年5月30日18时19分许,衡山县工业园内工业大道与青山大道交叉路口处,曹佳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衡山县工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通过工业大道与青山大道交叉路口时左转弯时,由于曹佳期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湘A1XR65小型轿车相撞,致使湘A1XR65小型轿车右前角与电动车前部相撞,造成曹佳期受重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去年以来,衡阳电动自行车发生一般事故135起,发生死亡事故8起,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的60%。小小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记者采访过程中,事故民警向记者表示,电动自行车以它的灵巧,方便成为了许多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工具,但也正是因为它的这个特点,在一些时候让骑电动车的人忽视了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民警还介绍,部分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淡薄,也成为安全事故的一项重大隐患,近段时间以来,因非动车逆行、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