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 昨日,商务部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放开汽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方式,并提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规定。
为规范汽车销售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不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这对中国汽车反垄断的推进起到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所销售汽车、汽车配件等商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在共享趋势之下,征求意见稿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城乡一体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大力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前任”是2005年颁布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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